日期:2019-07-16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
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《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》,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,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外,凡与经济发展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,均将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。

为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,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,促进依法行政,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,本机关编制了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。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,建议阅读《指南》。

一、主动公开

()公开形式
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单位网站(网址:http://rsj.shiyan.gov.cn/)查阅相关内容。除上述方式外,本单位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微信、报纸、广播、电视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。

()公开时限

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,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。法律、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
()信息分类

主要包括本部门主管的重点领域信息。分为就业、社会保障、人才、事业单位管理、劳动关系等板块。  

()获取方式

人社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,详见十堰市人社局网站,网址:http://rsj.shiyan.gov.cn/还可关注十堰人社微信公众号、《十堰日报》、《十堰晚报》、秦楚网等十堰媒体获知相关政府信息。

二、依申请公开
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,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。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

(一)受理机构

受理机构为十堰市人社局办公室,受理时间:工作日的8:30—12:0014:30—17:30;联系电话:8652168;传真号码:8663246;通信地址:十堰市市府路9;邮政编码:442000;电子邮箱 :53357079@qq.com

(二)当面受理点(接受当面申请)

本机关当面受理点:十堰市市府路9,受理时间:工作日的8:30—12:0014:30—17:30;联系电话:8652168;传真号码:8663246

(三)提出申请

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,推荐填写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样本附后,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。《申请表》复制有效,可在网站下载电子版,也可以在当面到受理点领取。

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,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、明确;若有可能,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。

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,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,也可采用信函、电报、传真、电子邮件、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本机关提出。

口头申请的,申请人应配合本机关做好记录,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。

(四)申请处理

本机关收到《申请表》后,首先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。本机关对经审查予以受理的申请,按如下情况分类处理:

① 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明确的,本机关出具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通知书》,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更改、补充的内容。申请人进行更改、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,作为提交新的申请,重新计算答复期限。

② 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,本机关出具《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》

③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,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,能够在答复时提供具体内容的,可以同时提供。

④ 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,本机关出具《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》,并按照规定及时提供政府信息。

⑤ 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,如能够区分处理,本机关出具《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》。

⑥ 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,本机关出具《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》,并告知其不予公开的理由。

⑦ 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,本机关出具《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》。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单位的,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;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单位的,主动咨询了解,并告知申请人。

三、其他事项

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通过市政府网站信箱进行投诉;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市监察局举报,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。
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《规定》的具体行政行为,侵犯其合法权益的,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